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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在即,刑事案件如何做好庭前辅导?这篇干货告诉你答案

  法院,是最终给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机关,法院庭审对于辩护人和被告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是辩护的主战场。法官在参加案件庭审后,会有一个基本独立的判断,庭审被告人,辩护律师的表现,展现、传达的内容至关重要。

  以前有人开玩笑说法院是吃菜的,检察院来什么他就吃什么。但是,案件终身负责制,法官也不愿意弄错案件。

  但绝大多数被告人,都没有经历过刑事案件的开庭,对于开庭程序没有概念,什么时候该说,什么时候不该说,如何说,都不知道。所以,好的刑事辩护律师,一定是会在开庭的前几天,对被告人做庭前辅导,越细越好,这个就比较考验律师的经验与能力,辅导应当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程序与庭审流程的讲解

  (一)庭审流程:

  1、需详细地讲解整个庭审环节的顺序: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核实身份、告知权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陈述、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双方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休庭评议→宣判或择日宣判。

  2、说明每个环节的目的、大概时长以及被告人需要做什么(如起立、回答问题、发言等)。

  3、解释法官、公诉人、辩护人、法警、书记员各自的角色和职责,以及坐的位置。

  (二)法庭要遵守的基本规则与礼仪:

  1、保持安静、尊重法官和所有出庭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发言或随意走动。

  2、指导基本礼仪:如何称呼法官(“审判长”、“审判员”)、回答问题前先获得法官许可、发言时面向法官、保持冷静克制。

  二、权利告知与行使指导

  (一)对庭审核心权利的告知与解释:

  1、申请回避权:解释在什么情况下(如法官/公诉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可以申请他们回避,以及如何提出申请。

  2、自行辩护权:强调被告人有权为自己辩护,可以自行陈述事实、发表异议。

  3、获得律师辩护权: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的专业辩护,可以自行聘请或者法院指派法律援助律师。

  4、质证权:可以对公诉方出示的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提出质疑、发表意见,指出其不真实、不合法或与本案无关之处。意见要简洁、有效地表达(如“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该证据与本案无关”)。

  5、提交证据/申请证人出庭权:如有新证据或需要新证人出庭,应通过律师及时向法庭提出申请。

  6、最后陈述权:庭审结束时被告人单独向法庭表达自己综合意见(如认罪悔罪态度、对案件看法、量刑请求、辩解等)的宝贵机会,重点辅导内容!态度一定要端正、诚恳。

  7、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8、核对庭审笔录的权利:提醒庭审结束后有权核对笔录,认为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改正,无误后签字确认。

  三、如何陈述事实与回答讯问

  (一)回顾案件事实与证据:

  再次梳理关键事实点、时间线、人物关系。回顾在案证据(尤其是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分析其证明力和问题所在。明确辩护的核心观点和策略(无罪、罪轻、量刑情节等),确保被告人理解并与之保持一致。

  (二)如何回答法官、公诉人的讯问:

  1、核心原则:诚实、简洁、清晰、围绕问题。

  2、听清问题:务必听完整问题再回答,没听清可以礼貌请求重复。

  3、思考后回答:不要急于抢答,短暂思考有助于给出准确回答。

  4、只回答被问及的问题:避免主动展开无关内容或自我指控。

  5、不知道就是不知道:对于不清楚、不确定或记不清的问题,直接回答“不清楚”、“记不清了”、“不知道”,切忌猜测或编造。

  6、简明扼要:用最直接的语言回答问题,避免冗长、重复、情绪化或带有攻击性的语言。

  7、与之前陈述一致:保持陈述的稳定性,避免自相矛盾(除非有合理的新解释)。

  8、针对“陷阱”问题:指导如何应对诱导性、模糊不清或带有强烈预设的问题(如“你当时是不是想报复他?”)。可以澄清问题(“您是指什么时间?”)、指出问题的不当之处(“这个问题是基于一个不存在的假设”)、或者直接按事实回答核心(“我当时没有想报复,只是想…”)。律师会在庭前预判公诉人、法官可能的问题并模拟演练。

  9、不强行解释:对于不利证据或矛盾点,如果无法合理解释,不要强行辩解,可以表示“以之前的陈述/证据为准”或由律师在辩论环节进行专业辩护。

  四、心理建设与情绪管理

  (一)缓解紧张焦虑:

  承认庭审的紧张感是正常的,进行心理疏导;教授简单的放松技巧(如深呼吸、短暂闭目);强调律师在场提供支持,被告人不是孤军奋战。

  (二)保持冷静克制:

  反复强调无论对方(公诉人、被害人、证人)的发言如何刺激、指控如何严厉,都必须保持冷静。提醒被告人不打断他人发言(法官、公诉人、律师、证人),即使不同意也要等轮到自己发言或由律师提出异议。

  (三)建立合理预期:

  说明庭审的目标是争取最好的法律结果,但不一定是“无罪”或“立即释放”。解释司法程序需要时间,当庭宣判较少见,通常需要等待合议庭评议。

  五、最后陈述准备

  (一)重要性强调:

  这是被告人直接向法庭表达心声的最后机会,对量刑可能有重要影响。

  (二)内容指导:

  1、认罪态度:如认罪,应真诚表达悔罪之意,剖析犯罪原因(但非借口),深刻认识行为危害性。

  2、辩解/澄清:如认为自己无罪或罪轻,应简明扼要、有理有据地重申核心辩解点(但避免长篇大论重复辩论内容)。

  3、量刑请求:表达对宽大处理的请求,可以提及自首、立功、坦白、退赃退赔、取得谅解、一贯表现良好、家庭困难需要照顾等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具体化(如“恳请法庭考虑我…的情节,对我从轻/减轻处罚,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4、情感表达:可以适当表达对被害人(如有)的歉意,对家庭的愧疚,对未来的期望等,但要真诚、适度。

  (三)形式建议:

  提前准备大纲或草稿(口头或书面),与律师充分沟通确认内容。语言朴实真诚,避免空话套话或攻击性语言。控制时间,一般不宜过长。陈述时保持庄重,面向审判席。

  让被告人了解规则、知晓权利、掌握技巧、稳定心态,从而在法庭上能够清晰表达、有效沟通、理性应对,最大程度地配合律师实现辩护目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是一项需要律师投入大量耐心和专业技巧的工作,对于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和争取公正判决至关重要。律师反复强调关键点,并进行模拟演练,确保被告人真正理解并能在压力下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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