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湖南佰炼律师事务所官网!

栏目分类

咨询热线

0731-89693008

判例研究|最高院公报案例分析之青岛中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对方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保障后续判决可以顺利执行,通常申请财产保全,抢先查封、冻结对方的资产。但鲜为人知的是,这把“利器”如果用得不当,很可能反过来伤到自己,落得“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尴尬局面。不仅官司本身没打赢,预期的权益落空,还会因为错误的保全措施,需要向对方进行赔偿。今天我们便来认识一下,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

  (2017)最高法民终118号案件系一起典型的因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错误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涉及财产保全错误的认定标准、损失计算方式以及担保人责任性质等核心法律问题。

  壹

  案件基本事实与背景

  B公司开发“青岛国际贸易中心”项目。为融资,A公司等B公司原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中铁公司,并约定项目发展到一定阶段后,A公司有权回购股权。后双方发生争议,2011年1月,A公司以行使其股权回购权为由,起诉中铁公司和B公司,并向山东省高院申请查封了B公司项目土地使用权。C公司为此次保全提供担保。为解除查封以利销售,B公司筹措了1.2亿元存款作为担保,置换了解封。然而,在B公司取得预售许可证后,A公司立即提高诉讼请求金额,并再次申请查封了项目土地,导致项目无法销售。此后,A公司又多次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增加财产保全的数额。截至2011年6月29日,A公司最终将其主张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提高到4.8亿元。在C公司的担保支持下,山东省高院将B公司财产保全的限额提高到3.9亿元。后该案经山东省高院一审和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均因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合同依据而被全部驳回。这意味着其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的基础不存在。

  因A公司上述保全行为,导致B公司项目土地被错误查封长达一年多,错过最佳销售时机,遭受重大损失,遂向山东省高院起诉,要求A公司赔偿因申请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主张项目销售迟延半年的利息损失189553873.10元,1.2亿元资金被冻结半年的利息损失351万元,并要求担保人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贰

  本案的焦点问题

  (一)关于A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是否构成错误的问题。最高院认为,判断财产保全申请是否错误,应适用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认定不仅取决于诉讼请求最终是否获得支持,更需综合考察提起诉讼的合理性及申请保全的适当性。首先,A公司提起另案诉讼缺乏合理性。根据相关协议约定,股权回购的前提条件是中铁公司通过项目销售获得约定收益。在案涉项目尚未销售、投资风险未释放的情况下,A公司主张股权回购权并要求巨额赔偿,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其将B公司列为被告并要求停止项目处置行为,亦缺乏事实基础。其次,A公司的保全行为缺乏适当性。其本可通过冻结销售账户等方式实现保全目的,却选择直接查封项目土地使用权,严重阻碍了项目的正常销售。特别是在B公司提供1.2亿元存款置换解封土地后,A公司为对抗解封而恶意追加诉讼标的额和保全限额,导致土地使用权被长时间查封,主观过错明显。因此,A公司的行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了损失,且因果关系明确,构成申请财产保全错误。

  (二)关于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的问题。最高院支持了两部分损失:(1)1.2亿元资金冻结损失:最高院认为,资金被冻结必然产生使用收益损失。B公司为解封而从股东处借款1.2亿元,该借贷关系合法。损失计算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判定半年利息损失351万元合理。上诉人关于应按存款利率计算或损失不存在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2)项目迟延销售损失:最高院指出,错误保全导致被保全人无法处分财产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考虑到房地产市场受政策、市场等多重因素影响,一审法院未完全支持按销售额30%计算损失的请求,而是酌情以全部销售额的10%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利率6.31%计算利息损失,确定为63,184,624.35元,此酌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迟延销售反而获利或其主张的价差收益高于判决认定的损失,故其上诉理由不成立。综上,A公司应赔偿的损失总额为66,694,624.35元。

  (三)关于C公司的责任承担问题。最高院认为,为诉讼保全提供的担保属于司法担保,经人民法院审查接受后即合法有效。其效力不因是否经过公司内部决议程序而受影响。但最高院纠正了一审关于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指出C公司作为担保人,并非共同侵权人。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应严格依据担保书中的承诺内容。担保书明确表示以其名下特定房产的价值为限承担“相应责任”,并未表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C公司应在其提供担保的房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叁

  观点提炼

  本案作为最高院的公报案例,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司法实践的参考,尤其是在认定赔偿方式过程中,根据被保全财产的不同性质,以不同的方式计算赔偿金额。当被保全的财产为银行存款时,可主张被冻结存款的利息损失;当被保全的财产为房产时,可以房产全部销售额的比例为基数,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主张利息。


上一篇: 专业文章|新《公司法》背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答,小公司股东更要看! 下一篇: 专业文章|《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及湖南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量刑情节梳理
温馨提示: 本网站需输入密码才可访问
密码错误, 请重新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