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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代理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省高院指定原二审法院再审,成功改判免除了当事人的连带还款责任,为当事人挽回数百万元的损失。

  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借用资质给刘某承包工程项目,刘某以项目名义向谭某借款,后无力偿还,谭某将刘某及公司一并起诉。一、二审判决均认定刘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或构成表见代理,判决公司与刘某承担向谭某还款的连带责任。

  公司委托戴碧云律师代理再审后,戴律师认真审查了原一、二审的案件材料,认真分析了职务行为及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在湖南省高院再审听证阶段据理力争,一针见血地指出刘某缺乏表见代理的权利外观,而谭某也非善意相对人。省高院采纳了戴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裁定,指定原二审法院再审本案。原二审法院再审期间,戴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认真分析了刘某与谭某原为合伙入股关系,后因双方达成“谭某不参与管理、不负盈亏”才转化为借贷关系的实际情况,谭某并无借款给公司的意思表示。最终,再审改判撤销了原一、二审的错误判决,驳回了谭某对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为公司挽回了数百万元的损失,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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