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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5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治宣传教育法》总结全民普法40年实践经验,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立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对于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这部法律共七章65条,明确了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体系。法律强调以宪法为核心,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内容,并规定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它还建立了"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机制,要求国家机关、学校、企业等主体结合职责开展普法工作,特别关注青少年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该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普法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为加强互联网法院建设,优化完善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进一步发挥互联网法院司法便民利民、公正高效便捷解纷、强化网络空间依法治理、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功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于2025年9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57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4条,明确了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协议管辖规则、上诉审理机制等,主要有以下重点内容。第一,新增“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四类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第二,将部分案件调整出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删除了《2018年规定》中由互联网法院管辖的“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以及网络侵害名誉权、一般人格权、财产权等传统网络侵权纠纷。第三,保留四类案件继续由互联网法院管辖,延续《2018年规定》,明确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法院审理的四类案件,继续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具体包括:“网络域名权属、侵权、合同纠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网络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网络公益诉讼案件”。第四,相应调整互联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综合性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将202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该法明确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应对原则、管理体制和分级响应机制,重点强化了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医疗救治和社会动员等制度建设。法律特别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2小时内)、应急医疗救治网络构建、临时征用补偿等具体措施,并强调中西医结合、个人信息保护等特色内容,旨在全面提升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

2025年9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CAC)发布了《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生效。《办法》在中国境内建立了一个关于网络安全事件分级、报告和管理的综合框架。
该办法明确了网络安全事件的报告流程、时限和内容要求,适用于境内所有网络运营者。特别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事件需1小时内上报,重大事件需30分钟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网信部门。办法提供了12387热线、官网等六种报告渠道,并将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对迟报瞒报行为将依法追责。

为进一步扩大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2025年10月15日发文,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新政将于2025年11月1日实施,是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前的关键调整,旨在释放消费潜力、提升国际化水平。
调整内容包括:
1、新增商品类别:免税商品由45类增至47类,新增宠物用品、可随身携带的乐器(如吉他、小提琴),并扩展小家电、数码产品等细类。
2、国内商品免税销售:首次允许服装服饰、鞋帽、陶瓷制品等6类国货进入免税店,退(免)增值税、消费税,推动国货出海。
3、适用人群扩大:覆盖“离岛且离境旅客”(含外国游客),购物额度计入每人每年10万元,不限次数。
4、岛内居民便利化:年度内有离岛记录的居民可不限次数购买化妆品、箱包等15类“即购即提”商品。
文:戴碧云
审核:柳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