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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能否再适用缓刑?

12-13

2024

浏览量:1

专业文章|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能否再适用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5、66条规定,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2024-12-13 1次浏览
佰炼动态|股权司法拍卖详细操作指南!

12-0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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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炼动态|股权司法拍卖详细操作指南!

股权强制执行程序所涉主体的利益关系交错庞杂,不仅仅涉及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活动及其他股东的权利。诉讼中应该如何启动股权拍卖程序、股权拍卖具体涉及哪些流程和法律法规、拍卖过程中涉及哪些风险点,本文将对此着重予以探讨。

2024-12-06 24次浏览
佰炼动态|我所举办的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及新公司法宣讲活动圆满完成!

11-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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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炼动态|我所举办的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及新公司法宣讲活动圆满完成!

2024年11月22日,湖南佰炼律师事务所联合湖南旺德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万象时代楼宇党群服务中心,成功举办“党建共建--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及新公司法主题宣讲活动”。

2024-11-28 1次浏览
佰炼党建|“学深悟透强党性,以学促干谋发展”主题党日活动

11-2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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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炼党建|“学深悟透强党性,以学促干谋发展”主题党日活动

湖南佰炼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24年4月,党支部成立于2024年5月。律所建立之初就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支部书记和律所负责人“一肩挑”的工作机制,秉承“党建带所建,所建促党建”的工作原则,以“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奋斗目标,充分发挥党支部核心引领作用,将党建工作融入律师事务所管理、案件办理、骨干培养等业务,着力打造佰炼党建品牌,以高质量党建助推律所高质量发展。

2024-11-27 1次浏览
专业文章|拒执罪司法解释新旧对比表及修改亮点

11-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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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拒执罪司法解释新旧对比表及修改亮点

2024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下称“新规定”),“新规定”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对比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施行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原规定”)有了哪些修改及亮点呢,本篇文章将和读者一起来探讨,以下是新旧对比表及

2024-11-21 1次浏览
佰炼视角|一文了解探索中的个人破产制度

11-1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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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炼视角|一文了解探索中的个人破产制度

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我国当前尚未正式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正处于由类似个人破产的制度(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向全面个人破产制度的转型阶段。

2024-11-15 3次浏览
直击企业涉刑和股东出资责任等痛点,教你如何规避!

11-1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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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企业涉刑和股东出资责任等痛点,教你如何规避!

湖南佰炼律师事务所将举办一场特别的法治宣讲活动——“三小时教你开启公司风险防控”,一同探索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与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责任的影响。

2024-11-14 1次浏览
佰炼动态|精英荟萃,我所主任李名博律师参加2024年长沙青年律师菁英人才培训班!

11-1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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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炼动态|精英荟萃,我所主任李名博律师参加2024年长沙青年律师菁英人才培训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沙市司法局、长沙市律师协会《关于支持全市青年律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着力打造“青年律师看长沙”品牌,全面开展青年律师梯队化培养,同步推动长沙与湘西两地律师行业协同发展,11月8日—11日,长沙市律协在韶山举办了为期四天的2024长沙青年律师菁英人才培养班(下称“菁英班”)。

2024-11-13 1次浏览
专业文章|从理论上分析催收非法债务罪面临的实务难题!

11-0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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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从理论上分析催收非法债务罪面临的实务难题!

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在我国一直存在,但在2021年之前一直缺乏针对性的法律,只能用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来进行规制,直至2021年颁布《刑法修正案(十一)》,确定了催收非法债务罪这一罪名,对其定义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11-09 2次浏览
专业文章|工程质保期约定超过缺陷责任期的,应以缺陷责任期为届返还质保金!

11-0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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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工程质保期约定超过缺陷责任期的,应以缺陷责任期为届返还质保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建筑行业中建设单位依照约定收取的一种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尾款时按一定比例预留,专门用于保证维修建设工程,在建设工程领域被广泛应用。但目前建筑行业中,普遍将保证金退还期限和质保期混淆,

2024-11-01 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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